党建工作条例
为更有效地发挥学生党员的作用,体现大学生党员的先锋性,特制定以下党建工作条例:
一、党支部的设置
(一)党支部的划分及其委员设置。
1.原则上以系为单位,在不同校区设立分党支部(必须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合并到其他分支部。
2.党支部委员一般设立5人,支部书记由一名政治辅导员担任,副书记,宣传委员,组织委员,纪律检查委员由学生党员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
3.各分支部接受所在系党总支的指导。
(二)党支部书记及其委员的职责。
1.支部书记职责:
(1) 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发动党员、群众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
(2) 负责召集支部委员和支部大会,指导各小组开展工作,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情况;
(3) 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4) 组织支部委员会和学习,按时召开支部委员会和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认真搞好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2.副书记职责:
协助支部书记进行工作,并完成支部分工的某项任务,支部书记不在时,由支部副书记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3.组织委员职责:
(1) 了解和掌握党支部的组织生活状况,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积极做好党支部换届改选工作;
(2) 协助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搜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
(3) 负责对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严格办理发展党员工作,认真负责地做好预备党员的考察工作,按时办理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4) 做好党员的管理工作,转接党员的组织关系,收缴党费。
4.宣传委员职责:
(1) 组织党员学习有关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习时事政治以及完成上级布置的学习任务;
(2) 宣传优秀党员的先进思想和典型事迹;
(3) 引导党员认真学习钻研科学技术和现代管理知识。
5.纪律检查委员职责:
(1) 负责对党员进行党规党法,党纪国法和公民道德的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 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同各种违纪和破坏党风的行为作斗争;
(3) 经常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的情况。
二、党支部的主要任务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领导团员青年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自觉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三、党支部的领导班子建设
1.党支部班子每届任期一年,每年6月初换届,党支部书记由理学院党委任命,其他支委由支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2.评选优秀党员由:(1).党员自我总结; (2)党员之间互相评议;
(3)根据条件,推荐本支部优秀党员; (4)报上级党委等程序进行。
四、党支部的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一)党员的教育工作。
1.党员教育的基本目标: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政策理论水平、工作能力和活动能力,增强守纪、守规和守法意识,保持共产党员的纯洁性、先进性,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成为又红又专的大学生。
2.党员教育的实施:坚持党性与思想性相结合,原则、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原则,解决党员思想入党问题,实践行为规范先进性。通过每年3月份的“党员再教育”或“重温入党志愿书”活动实现。
(二)日常性的党员管理工作。
1. 掌握党员基本情况:
(1) 建立党员的自然情况登记册;
(2) 建立党员写实档案;
(3) 建立党员汇报思想制度(每学期交一份思想汇告)。
2. 党费的收缴与管理:
(1) 党员本人亲自交纳党费,一般不允许别人代交;
(2) 按期交纳党费,一般按月交纳。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3) 按规定的标准交纳(学生党员:1元/月)。没有特殊情况和经过批准,不可以少交;自愿多交不限;
(4) 党支部一般不留存党费,如数上交党总支再交上级党委。
3. 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
学生党员因毕业、参军、入学等原因,必须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应由学生党员所在党支部开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由党员本人亲自到理学院党委办理转移手续。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妥善保管,到了新单位立即交给党组织。对超过六个月不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要按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
4.民主党员评议,应注意掌握好四个原则:一是实事求是;二是民主公开;三是在党员标准面前人人平等;四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五、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原则。
1. 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2. 发展党员工作的原则:一是党性原则;二是重在政治表现原则;三是入党自愿原则;四是个别吸收原则。
(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六、党支部的制度建设
(一)党支部的组织制度。
1. 发展党员制度:包括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制度,发展党员的申报制度,预备党员的考察、转正制度等方面。以上由各分支部根据党章与本支部情况制定、执行。
2.党员管理制度,包括党员教育制度、党籍管理制度、党员评议制度、党员群众联系制度、党日制度、党员登记制度,由各分支部具体制定、实施。
(二)党支部的生活制度。
每个党支部要定期开展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民主生活制度,一般每两周一次党小组会,每月一次支部大会,每年5月份进行党员民主评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支部生活力求形式多样,但不违背党性,坚持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杜绝形式主义。
七、党小组管理条例
第一条 党小组的性质:
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是党支部领导下的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种组织形式。党小组不是党的一级组织,它是作为党支部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在党组织内部存在的。
第二条 党小组的主要任务:
1、组织和指导党员坚决执行党支部的决议和积极地完成党支部交办的工作任务;
2、定期开好党小组会,适当组织党小组活动;
3、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的思想工作,认真开展民主生活会,使党小组真正形成一个团结战斗的集体;
4、开展形式多样的党员服务活动,教育党员在各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5、配合支部做好日常的党务工作(展组、考察、考核、评议、缴费等);
6、做好周围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三条 党小组的作用:
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团结、教育和管理党员,具体地组织和指导每个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完成支部布置的任务,保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支部决议得到贯彻执行。
第四条 党小组长的职责:
1、经常组织党员学习党章、学理论;
2、召开党小组会议、民主生活会,经常检查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方面的情况;
3、组织党员积极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
4、经常搜集党员汇报,及时向党支部委员会反映本小组的工作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